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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
时间:2023-02-01 来源:国晖法律顾问网
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
章程填写说明
1、本章程是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设计的。凡设董事会、监事会的企业,应将本章程中划有虚线部份删去;凡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的企业,应将本章程中划有曲线部份删去。章程中的条款留有空白处,请按要求填写内容。
2、填写章程须字体清晰,不得涂改;如不慎错填,应在修改处加盖股东(多家投资的应加盖最大股东)的印章。
3、全体股东确认(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
章程
本企业是依法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本企业股东既是出资者又是劳动者。全体股东(职工)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实行民主管理。
本企业是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其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章程为本企业行为准则,企业全体股东(职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 企业名称和住所
一、企业名称: 。
二、企业住所: 市 区 路 街(巷) 号 房
第二条 企业经营范围(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
第三条 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 万元。
第四条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一、股东姓名:(自然人股东填写)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
二、股东名称:(法人股东填写)
第五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
第六条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
1.按照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
2.企业新增资本时,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3.按出资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4.有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的权利;
5.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6.有依法分得企业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
7.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
二、股东的义务:
1.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2.企业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4.不按照前博士学位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遵守企业章程。
第七条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但转让后,股东人数不得少于三人,自然人股东出资总额不得少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50%。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
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四、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企业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各册上。
第八条 企业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一、股东会的职权
本企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企业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1.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
4.审议批准董事会(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企业的分立、合并、变更企业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股权)作出决议;
11.修改企业章程。
二、股东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1.股东会对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企业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修改企业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5.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6.定期会议应当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股东会每年召开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