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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不依法参加社保,处罚信息将被公布

时间:2023-03-29   来源:国晖法律顾问网

 “2018年底前完成五河流域‘散乱污危’企业综合整治任务的40%,2019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用人单位存在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情节严重等8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时,应当予以公布,公布期限为3年。”近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发布了《深圳市“散乱污危”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深圳市劳动保障违法信息公布办法的通知》。

开展五河流域“散乱污危”企业整治
 

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文件深府函〔2018〕423号显示,《深圳市“散乱污危”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正式印发。该方案提出,以深圳河、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等“五河流域”为重点开展“散乱污危”企业(场所)综合整治,致力于全面摸清“散乱污危”企业(场所)的现状底数,依法实施分类整治。


整治措施包括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三种方式: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依法应办理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违法排污严重的企业(场所)依法关停取缔;对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场所),限期整合搬迁进驻工业园区,依法补办审批或登记等手续;对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且未列入整合搬迁计划,依法可以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依法限期整改并办理审批或登记等手续,纳入日常监管。


《工作方案》以绿色发展、依法依规、以人为本、疏堵结合为整治原则,分为自查自纠(2018年9月30日—10月31日)、全面排查(2018年9月30日—12月31日)、分类整治(2018年9月30日—2019年6月30日)三个阶段;计划于2018年重点整治“五河流域”、涉黑臭水体治理的城市交界区域、工业聚集区、工业园区,2018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的40%,2019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


更新劳动保障违法信息公布办法


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深人社规〔2018〕15号显示,《深圳市劳动保障违法信息公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并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深圳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信息公布办法》(深人社规〔2015〕12号)同时废止。该办法规定了当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发生时,应予以公布的具体情形,需要公布的内容,限制公布的内容,以及公布时限等14条细则。


《办法》显示,用人单位存在非法使用童工、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且情节严重、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情节严重等8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时,应当予以公布;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当予以公布。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在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确认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信息的公布期限为3年;其他劳动保障违法信息公布期限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