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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计算方法
时间:2023-03-29 来源:国晖法律顾问网
赔偿项目 | 计算方法 | 备注 | |||
医疗费 | 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 医疗机构出具的发票及相关依据(入院、出院 | |||
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医嘱等等) | |||||
后续医疗费 | 预计后续要产生的医疗费用、手术费用 | 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依据(疾病诊断证明书、 | |||
医嘱等)或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结论 | |||||
(A)受害人有固定收入 |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x | ||||
误工时间(天) | |||||
(B)受害人无固定收入 |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 | (银行流水、收入证明、社保证明、医疗机构 | |||
的,能证明最近三年的 | |||||
(元/天)x误工时间(天) | 出具的持续治疗且休息的证明等)在确定误工 | ||||
平均收入状况的 | |||||
误工费 | 时间时,一般以医院建议为准。如果受害人因 | ||||
伤致残的,则误工时间可以定至定残日的前一 | |||||
(C)受害人无固定收入 |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 | ||||
天 | |||||
的且不能证明最近三年 | 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 | ||||
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 x误工时间(天) | ||||
(D)受害人无收入或不 | |||||
能确定收入情况但确有 | 按深圳地区最低工资标准x误工时间(天) | ||||
劳动能力的 | |||||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 | 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工资(元/天)x | 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 | |||
护理期限(天) | |||||
护理费 |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 | 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标准(元/天)x护 | 护工协议、护工合同、医嘱、出院小结、鉴定 | ||
理期限(天) | |||||
结论等(2016年国有同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 | |||||
雇佣护工的 | 按护理费发票和护工协议/合同认定 | 资居民服务业的标准67104元/年) | |||
交通费 | 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 由法院酌定,在工伤事故中,交通费由所在单 | |||
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 |||||
营养费 | 必要的营养费用 | 由法院酌定,深圳地区50-70元/天 | |||
住院伙食补 | 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x住院天数 | 深圳地区100元/天 | |||
助费 | |||||
赔偿对象:受害人、陪待人(一般为一人,但医院和鉴定机构确定的 | 以实际产生的单据为准,深圳及珠三角不超过 | ||||
住宿费 | 450元/天(注:三级伤残以下一般不会得到支 | ||||
除外)处理事故的直系亲属或代理人(1—2) | 持) | ||||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 | |||||
60周岁以下 |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
标准×伤残系数×20年 | 伤残系数,伤情评定为一级伤残的,按全额赔 | ||||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 | 偿,即100%;二至十级的,则以10%的比例依次 | ||||
残疾赔偿金 | 递减。2016年深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
60-75周岁之间 |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
48695元/年;2016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
标准×伤残系数×[20-(实际年龄-60)] | 14512.2元。证据:司法鉴定意见书 |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 | |||||
75周岁以上 | 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 | ||||
×5年 | |||||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 | |||||
不满18周岁 |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 | ||||
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 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 | ||||
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2016年全 | |||||
被扶养人生 | 18周岁- |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 | 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深圳)36480.6元/ | ||
60周岁 | 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 年;2016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 |||
活费 | |||||
12414.8元/年。证据材料:居委会或派出所盖 | |||||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 | |||||
章的亲属关系证明,抚养、赡养证明、无劳动 | |||||
无其他生活来源 |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 | ||||
能力证明、残疾证明、户口本等等 | |||||
60-75周岁 | 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 | ||||
(实际年龄-60)]年 | |||||
75周岁以上 |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 | ||||
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 | |||||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 | |||||
死亡赔偿金 | 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 | 等同于一级伤残计算方法 | |||
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 |||||
精神损害抚 | 1-10万元,按级别对应 | 东莞地区5000元一个等级 | |||
慰金 | |||||
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 | 2016年全省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深 | ||||
丧葬费 | 圳)124927元,,深圳市2016年度在岗职工年平 | ||||
x6个月 | |||||
均工资为89757元 | |||||
残疾辅助器 | 单次配制费用×(赔偿期限÷更换周期)+维护费用 | 有资质的配制机构出具证明和发票 | |||
具费 | |||||
深圳标准: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费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 | |||||
二条第二款规定,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 | 开始半年可能需要2人护理,参见护理费标准, | ||||
*护理依赖 |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支付。其标准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广东省 | 最长支持20年,若调解可一次性付清。证据: | |||
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广东省最新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中深圳市 | 司法鉴定意见书 | ||||
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计算五年。 | |||||
指工伤致残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后仍不能脱离治疗者。 | 注意与护理依赖的区别。证据:司法鉴定意见 | ||||
*医疗依赖 | 特殊医疗依赖,是指工伤致残后必须终身接受特殊药物、特殊医疗设 | ||||
书 | |||||
备或装置进行治疗者。可支持20年,一次性支付。 | |||||